嘉里大榮-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調查小組委員 請在瀏覽器中啟用 JavaScript 以填寫此表單。請在瀏覽器中啟用 JavaScript 以填寫此表單。大名 *工號 *第 1 題:片段證據與各執一詞的事實認定申訴人僅提供片段的 LINE 對話截圖,且雙方在訪談中各執一詞、毫無交集。此時調查小組應如何規劃調查方向與進行事實認定?(A) 既然證據不完整且雙方說詞矛盾,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應直接判定霸凌案不成立。(B) 以現有 LINE 截圖為唯一依據,要求被申訴人必須提出反證,若提不出反證則直接認定申訴屬實。(C) 訪談時要求雙方提供該對話前後完整脈絡、調閱相關前後文(上下游郵件、群組紀錄),並訪談現場目擊者或職務代理人等客觀第三人,落實綜合交叉比對。(D) 為求公平,直接建議雙方召開調解會議,由雙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後直接結案。第 2 題:詢問技巧(中立 vs. 引導性問句)在訪談當事人或證人時,調查小組的提問技巧至關重要。下列哪一組對於「中立問句」與「引導性問句」的分類與觀念完全正確?(A) 「他當時這樣拍桌子,你是不是覺得被恐嚇?」屬於中立問句,因為有切中核心。(B) 為了效率,調查小組應多使用引導性問句(如:「你是不是也覺得主管在針對他?」),以加速取得結論。(C) 「請描述當天開會時發生的經過?」屬於中立問句;而「主管這樣公開罵你,你一定覺得很丟臉吧?」屬於引導性問句。兩者差異在於:中立問句不帶批判或預設立場,而引導性問句會將調查者的主觀情緒或結論強加於受訪者。(D) 只要訪談紀錄有錄音,無論使用何種問句,在法律上都不會影響調查報告的客觀性。第 3 題:不成立霸凌時之結案程序案件經調查小組嚴謹評估後,確認「不該當職場霸凌(不成立)」。請問調查小組隨後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口頭告知雙方後即宣告結案?(A) 可以口頭告知,因為不成立就不需要浪費行政資源寫報告,口頭通知雙方主管即可結案。(B) 不能僅憑口頭告知。調查小組仍須撰寫正式調查報告,送交雇主核定,並將「書面結果與理由(處分)」正式送達雙方當事人,同時應評估是否需轉介心理諮商或啟動組織管理改善(如職務調整)。(C) 只要通知申訴人即可,被申訴人既然沒事,就不需要特別通知,以免引發不必要的衝突。(D) 直接將案件移交給外部調解委員會,由外部機關發函通知不成立。第 4 題:新制下之小組組成比例與迴避要求根據現行不法侵害新制與勞動部指引,針對百人以上企業,調查小組與申復審議小組在「外聘比例、性別比例、利益迴避」上的法定或指引要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調查小組與申復小組的成員可以完全重疊,且不限性別,也完全不需要外聘專家,只要都是高階主管即可。(B) 申復審議小組必須具備獨立性,其成員「不得」與原調查小組成員重疊;且兩者皆應注意性別平等(通常建議單一性別不少於 1/3),並引進外部專家(如律師、心理師、諮詢專家)以昭公信,與案情有直屬上下級或利害關係者必須嚴格利益迴避。(C) 只有申復審議小組需要外聘委員,原調查小組成員則必須全數由公司內部主管擔任,以維護商業機密。(D) 新制只針對公家機關有此要求,一般民間百人企業只要總經理同意,不需考慮性別比例與利益迴避。第 5 題:重大程序瑕疵與公司風險 4 LINE 對話截圖,且雙方在訪談中各執一詞、毫無交集。此時調查小組應如何規劃調查方向與進行事實認定? 在不法侵害的調查程序中,一旦出現特定「重大瑕疵」,常會導致主管機關(勞檢或裁決委員會)認定調查無效並要求重新調查,甚至直接開罰。請問下列哪一個組合「全屬重大瑕疵」,且對公司的風險描述最準確?(A) 瑕疵: 調查小組成員有直屬利害關係未迴避、未給予被申訴人答辯機會、申復小組與原調查小組人員重疊、調查報告未敘明理由。風險: 導致雇主調查程序被認定無效,視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公司將面臨行政罰鍰、勞檢黑名單,甚至在後續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中陷入敗訴風險。(B) 瑕疵: 調查時間太長(超過半年)、訪談沒有提供點心、調查報告打錯字、沒用公司紅頭信紙。風險: 公司會被勞動部直接勒令停業。(C) 瑕疵: 拒絕讓雙方律師在調查會議上進行當面激烈辯論、沒有開放員工旁聽。風險: 會遭到工會罷工抗議。(D) 瑕疵: 訪談紀錄沒有逐字稿、未將調查報告公開張貼在公司佈告欄。風險: 申訴人可以拒絕上班且要求公司照常發給薪資。提交